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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征求意见 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时间 : 2023-12-14 10:40:03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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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民政厅在官网发布《广东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20日。《方案》明确,各地应将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纳入当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探索老年助餐服务全链条数字化,并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农村地区扩大服务供给,推动“长者饭堂”建设扩面提质增效。

  可使用村集体经济收入支持助餐服务

  今年10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对做好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广东此次《方案》的制定,正是为了落实上述11部门的方案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其中明确,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坚持公益性定位、专业化运营、社会化参与、体系化建构。到2023年底,摸清老年助餐服务需求,打造一批运营良好、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到2026年底,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协同性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就餐便利性、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

  《方案》提出,构建多元参与的服务供给体系。各地要坚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相结合,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促进服务便利可及。优化餐食配送服务,扩大服务覆盖。引导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参与。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建立老年助餐服务需求信息对接服务平台。

  在加强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方面,《方案》明确,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农村地区扩大服务供给,可依托有条件的村级睦邻(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载体开办长者饭堂、设置老年助餐点等,探索邻里助餐、多户搭伙、结对帮扶、流动餐车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广泛发动党员干部、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积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

  服务提供者应公布价格补贴捐赠等信息

  《方案》提出,构建优质规范的服务保障体系。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指导各类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优先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提供早、晚餐服务,并保证助餐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便民服务,在非就餐时间开展其他为老服务。鼓励制作“长者饭堂”及老年助餐点等分布图,探索老年助餐服务全链条数字化,实施大数据管理。

  同时,《方案》明确构建健康持续的运营支撑体系。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中,同步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建立助餐服务合理回报机制,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适度利润水平确定收费标准。

  《方案》还提出实施就餐分类补贴。坚持有偿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补贴的范围、方式、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并纳入财政预算。各地应将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纳入当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在构建多方共管的监督管理体系方面,《方案》要求,完善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老年助餐服务提供者应当公布价格、补贴情况和接收慈善捐赠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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