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困难群众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以及经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以上人员简称困难群众),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包括房租、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等9项消费性减免和补贴。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减免标准与时俱进:管道燃气安装减免费用提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2017年的政策相比,新版《通知》在补贴标准上也有了相应的变化。例如,2017年的政策规定,困难群众既有住宅加装管道燃气设施,由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安装服务的,可享受一次安装管道燃气设施优惠,每户按照1950元的标准据实减免。而《通知》则将减免上限提高到了2200元(含)。
据了解,此次上调标准主要是因为安装成本上涨。根据测算,目前广州市旧楼加装管道燃气的成本约为2200元,已经超过2017年的减免标准。故在新版《通知》中予以调整,让困难群众切实得到实惠。
同时,《通知》还鼓励其他房产物业出租管理企业、自来水企业、管道燃气企业、供电企业、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企业等参照本《通知》,为困难群众提供消费性减免或补贴等优惠项目,具体优惠措施由企业自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覆盖人群打破“持证”限制:让政策覆盖更多困难群众
2017年政策保障对象设定为具有广州市户籍,并持有区民政局核发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五证”之一的低收入居民。而新颁布的《通知》则将保障人员范围做了一定的延伸。根据《通知》,除了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人员,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经相应认定部门按程序报市政府确定后,也可以享受该保障。据介绍,这样的政策调整,让更多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这个惠民政策。
同时,《通知》要求,市民政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将符合《通知》规定的困难群众名单信息,按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更新至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
减免申办更方便:“穗好办”平台将上线申办服务
此外,随着数字政府的不断发展,与5年前相比,《通知》专门要求“穗好办”平台上线减免、补贴申办服务,让市民办理申请减免、补贴更便捷。
《通知》要求,各项减免和补贴项目的执行部门或单位,应按照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管理有关规定,向相应的职能部门申请信息共享,通过电子证照等认证方式办理业务;适时在“穗好办”政务服务平台上线有关减免和补贴项目的申办服务,切实减轻群众办事负担。
符合《通知》规定的困难群众,自救助供养待遇生效之日起可到各执行部门或单位公布的办事窗口申请办理消费性减免和补贴项目。已在“穗好办”政务服务平台上线申办服务的项目,困难群众可直接进行线上申办。
九项消费性减免和补贴
房租
租住市直管公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不含宗教房产)的,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缴纳住房租金。
垃圾费
免缴由城市垃圾经营服务单位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清洁卫生费。
水
1.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收取的居民生活用水费用,每人每月平均用水量在7立方米以下(含)的,按每立方米0.7元计收,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水价计收。
2.自本市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当月起,每人每月发放7元污水处理费补贴。
燃气
1.使用管道天然气,在一个年度周期家庭用气量在320立方米以内(含)的,按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的60%计收,超出部分按对应居民生活用气各阶梯气价计收。
2.已建成住宅(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需加装管道燃气设施并由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安装服务的,可享受一次安装管道燃气设施优惠,每户按不超过2200元(含)的标准据实减免,实际费用超出该标准的部分由用户自行解决。
电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每户每月的用电量,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后,再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对于当月用电不足15千瓦时的,按照实际用量扣减。
有线电视
使用中国广电广州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有线电视网络的,特困人员免缴主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其他困难群众按每户10元/月计收主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具体按中国广电广州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省、市、区其他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可参照上述标准或者按省、市、区有关优惠规定执行。
殡葬费
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具体按我市有关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办法的规定执行。
政策背景
从2000年开始,广州市对低保等困难群众实施了一系列的消费性减免政策。2017年广州市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低收入居民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6号),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众实施用水、用电、燃气、殡葬等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为进一步健全广州分层分类综合救助体系,减轻困难群众生活负担,有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广州市印发上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