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近日印发《广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明确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办法自今年11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补贴对象须具本市户籍
办法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本市低保家庭、低收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残疾人、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且本人前12个月的月均经济收入低于当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但也存在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或仅享受其中一项补贴的情况,具体而言,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离休老干部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择高享受。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高龄津贴、以经济状况为标准发放的养老服务补贴(与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和目的不一致)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可重复享受;养老护理补贴应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享受(不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中对失能老年人的失能情形给予特别照顾的,其特别照顾部分应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享受(不同时享受)。
补贴标准动态调整
办法提到,残疾人两项补贴市级基础标准原则上按省级基础标准执行。市民政部门、市残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残疾人生活保障、护理需求,统筹考虑本市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情况,适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调整方案,按规定报批和备案后执行。
申领方面,申请广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时,可按规定要求向镇(街)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申请。有条件的残疾人也可以本人或委托代办人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自行申请。因精神、智力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申领人银行账户的,可提供其监护人的银行账户,并书面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