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了2000元的自付部分补偿起付线,支付比例从原来的90%提高到95%。10月8日,据珠海市医疗保障局消息,自今天起珠海市困难群体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体医疗保障能力进一步巩固。
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大学生纳入救助范围
补充医疗保险中的困难群体的范围,除原已纳入的珠海市户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珠海市就读的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大学生外,新增加了基本救助对象,即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的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
在具体措施上,困难群体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取消了2000元的自付部分补偿起付线,支付比例从原来的90%提高到95%;同时针对参保不足一年的困难群体,提高了报销待遇,即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40万元之间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可报销95%,累计最高实际支付达到20万元。
同时,困难群体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未能覆盖原医疗救助的部分待遇,仍由医疗救助继续支付。调整后,基本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待遇原则上被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替代,不再重复享受医疗救助;但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及道德模范等七类基本救助对象,在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提高的基础上继续享受医疗救助,进一步减轻了困难群体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