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广州、深圳等大湾区内地9市的新业态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依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据悉,试行办法是全国首个试点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政策。
参加失业保险需办理就业登记
哪些人属于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试行办法,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广东省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试行办法参照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政策规定,确定灵活就业人员费率费基政策,明确待遇享受条件和申领经办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遵循自愿的原则。依托平台就业、未与平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参保从业人员,应取得平台认可的服务资格,并实际开展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需办理就业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
试行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就业登记向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灵活就业人员自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当月起按月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
申请参加失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可在注册登记地参加失业保险;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人就业所在市参加失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不实施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退费。试行办法鼓励新业态平台对其平台从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予以补助。
试行办法同时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失业保险原则上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单位和个人费率之和)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后每年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申报后本年7月至次年 6 月按该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首次参保时灵活就业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就业月数的平均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办理失业登记。凭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失业登记等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通过互联网等途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据悉,试行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