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开放日活动指引(试行)的通知》(下称《指引》),明确中小学校在发布开放日活动通知时,应同时发布声明,内容包括: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招生政策,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谈、面试、调查,不以各种方式收集任何学生、家长的信息,不收取学生的简历简介等材料;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考试考级、竞赛比赛等挂钩。
本次《指引》适用于广州全市普通中小学,明确校园开放日活动(不含面向本校家长组织的家校活动)统一在每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进行。学校可自行选择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举行。
《指引》强调,学校应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的招生政策,严禁利用校园开放日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收集学生个人资料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格遵守“十不得、一严禁”的要求,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和升学率等行为,不得进行违规宣传或虚假宣传,不得利用校园开放日组建“家长群”“答疑群”。
《指引》明确,开放日当天,学校应在校门或线上开放日专栏等醒目位置,公布本校开放日声明。学校介绍内容应包含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理念、师资情况等,展示办学特色和办学成果等;民办学校还应主动公布有关收费项目及价格。另外,学校应加强对开放日活动工作人员的选用、培训和管理。工作人员由能正确解读招生政策的学校教职工担任,避免出现校外人员冒充学校教师、教职工出现个人违规行为等情况。
《指引》要求,各区教育部门要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分工细则,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督促辖区内学校依法依规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校园开放日等活动进行检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切实执行招生纪律,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