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下称《通知》),明确不再统一将“在申请区所在地连续居住并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的随迁子女”作为统筹安排学位对象,调整为由各区结合实际明确相关保障性入学对象或条件。
《通知》拟不再统一要求各区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人数比例,调整增加“自2024年起,各区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辖内在读随迁子女总数的50%”,要求各区办好办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为随迁子女提供更多的公办学位;强调国家关于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两为主、两纳入、一依据”的政策,增加了各区为有需要自主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随迁子女提供指引的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入学工作。
和此前出台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相比,《通知》中部分内容得到保留,如保留了通过保障性入学和积分制入学的方式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的做法;保留了“凡持有在我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按积分制入学方式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等。
在保障性入学条件方面,除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外,《通知》拟不再统一规定保障性入学条件,由各区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口结构和学位供给情况,制定相关保障性入学条款。
在A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可以在B区申请积分入学吗?《通知》拟明确,申请人依据在广州市稳定就业(创业)、稳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的年限等条件或随迁子女的学籍等任何一项,向发生地所在区申请积分制入学,该区不能拒绝受理。在A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如能提供在B区具有稳定就业(创业)、稳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或子女的小学学籍(限小升初)的材料等,可以在B区申请积分入学。
《通知》还将在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如各区、镇(街)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要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流程,加强教育教学管理,随迁子女入学后,学校要实行常态编班;随迁子女在读期间参加教育教学各类活动、评优评先等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学校要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促进随迁子女健康成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