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意见》)意见的公告,明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市统一命题逐步向省教育考试院命题过渡,但2023年将保持市统一命题不变;南沙区等部分普通高中学位供给相对宽裕的区,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将不超过25%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招生;随迁子女实现各区招收随迁子女比例的范围、户籍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投档录取规则“两统一”;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本次《实施意见》适用对象为2024—2026年广州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和报考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的返穗生、往届生。其中,在考试命题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学业水平考试由市统一命题逐步向省教育考试院命题过渡。
在部分区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的比例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南沙区等部分普通高中学位供给相对宽裕的区,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将不超过25%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招生。在非中心城区,引入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新建的区属普通高中学校,经广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将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随迁子女升学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各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8%;具有广州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且考生本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考生可报考广州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公办普通高中投档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与户籍生同时投档录取,其录取人数不超过其最大计划数。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要全面清理加分项目,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具体而言,广州市除保留国家规定的部队、公安警察和消防救援人员加分项目和分值以外,将进一步清理加分或优待项目。
《实施意见》同时增加了四个方面的内容:增加了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招生办法另行制定;增加了高中阶段职普融通试点改革内容;增加了做好残疾人中考工作的内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需要;增加广州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负面清单,严格招生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