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中小学独立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职业院校开设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每学年不少于16学时。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劳动教育主要依托课程,其中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同时探索将学校保洁、绿化、餐厨等部分后勤服务内容设置为劳动教育课程,并建立激励机制。
劳动教育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中的知识、技能与价值观。根据《实施意见》,每年5月为全市劳动教育主题活动月,各高校、各区和中小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同时,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教育周。
《实施意见》提出,要弘扬优良家风,强化家庭劳动教育。家长要在日常生产生活实践中言传身教,鼓励孩子主动担当、积极参与、自己动手。为孩子提供劳动实践机会,引导孩子参与简单烹饪、家庭清扫、垃圾分类等必要的家务劳动,帮助孩子每年有针对性地掌握1-2项生活技能。
在优化管理评价,提升学生劳动素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劳动教育成果纳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范围,定期检查学校劳动教育开展情况。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劳动教育实施情况纳入中小学督导内容,作为对被督导部门和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依据。
同时,建立学生家庭劳动、学校劳动、社会劳动过程和结果记录机制,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毕业的依据之一,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升学、评优的重要参考。做好三年一个监测周期的劳动学科教育质量监测。
据了解,《实施意见》是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大中小学劳动教育,促进五育并举,加快推进深圳教育先行示范而制定的。
根据《实施意见》,要整合家庭、学校、社会劳动教育资源,为每个学生提供高质量、可选择的劳动教育机会,让学生获得丰富劳动体验,掌握必备劳动技能,树立正确劳动观念,养成良好劳动习惯,培育积极的劳动精神和创造性的劳动思维,形成尊重劳动、热爱劳动、解决问题、勤于创造、善于合作的氛围,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勤劳奋斗、乐于奉献的优良传统。
要统筹劳动教育资源,建立家庭劳动教育、学校劳动教育和社会劳动教育“三位一体”协同实施机制。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校内校外结合、课程体系完善、资源丰富多样、体制机制健全的劳动教育体系,形成家庭劳动教育日常化、学校劳动教育常态化、社会劳动教育多样化的协同育人格局,实现劳动教育先行示范。具体来说,到2025年,要建设100个校外劳动教育基地,创建100所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培养100名劳动教育名师,开发系列劳动教育课程。
上述《实施意见》自2022年03月0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可登录深圳市教育局官网查看《实施意见》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