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据东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消息,《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零散工业废水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致力于解决中小微企业工业废水排放难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条例》分为五章,共三十九条,对零散工业废水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处理、排放等作出明确规定,也指明了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009年,东莞首创提出零散工业废水定义。《条例》明确了零散工业废水的概念,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日均产生量未超过三吨,不属于危险废物,且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或者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登记载明需要转移处理的工业废水。
“东莞有1万多家产生零散工业废水的企业,一天能产生零散工业废水1000吨。”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文群介绍,这些企业由于实力弱或场地小、产生工业废水量少等原因,难以通过自建设施处理产生的工业废水,《条例》总结东莞多年工业废水管理实践经验,将经验上升为法规。
《条例》对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是否应当将废水储存设施独立建造于地面之上不作一刀切要求,也对是否安装工业用水水表、储存量计量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等不作一刀切要求,探索保护生态环境与企业发展的平衡点。
《条例》施行后,零散工业废水产生企业在零散工业废水管理平台上注册账号,通过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审核同意,并与处理企业签订合同,即可发出收运需求,处理企业会在1—2天内安排人员前往收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