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据广东省河长办消息,针对广东出海水道内非法洗砂洗泥问题,广东省河长办会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洗砂监管执法机制(试行)》(以下简称《机制》),围绕建立洗砂监管执法长效机制的目标,明确将建立工作会商机制、联合监管执法机制、案件移送机制、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信息报送与共享机制。
其中,由广东省河长办牵头组织会商,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情况;由相关厅局按要求分季度依次轮流作为牵头部门,组织省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管执法;市、县级层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联合执法和日常巡查;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出海水道、河道水域与陆地洗砂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
广东省河长办方面表示,《机制》将充分发挥河湖长制的平台优势,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属地责任,加强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有力遏制和打击全省非法洗砂洗泥行为,促进全省洗砂监管进入良性循环,保障非法洗砂洗泥问题得到有效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