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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

时间 : 2022-08-10 11:06:05 来源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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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推进,印发实施《广州市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本次试点单位将主要分布在黄埔区、南沙区等7个区域,预计2023年年底前,广州市危险废物产生和收集比例达到1:1,实现产收基本平衡。

  明年基本建立收集转运体系

  目前,广州市共有危险废物综合收集单位5家,具备收集能力31.48万吨/年;另有废矿物油收集单位6家,具备收集能力8.05万吨/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11家,具备收集、利用处置能力59.08万吨/年。

  根据广州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及已有收集单位建设情况,拟新增集中收集单位9个,新增集中收集能力32.5万吨/年。

  预计2023年年底前,广州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达到20家,总收集能力72.03万吨/年,危险废物产生和收集比例达到1:1,实现产收基本平衡。2023年年底,广州市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将基本建立,实现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黄埔区为本次规划重点区域

  据了解,2021年广州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为72万多吨,主要来源于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区等7个区域,约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99%。其中,黄埔区产废总量达到35.84万吨,占比达到49.17%。

  因此,《方案》提出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布点以上述7个区为主,其中黄埔区规划建设新增点位3处,新增收集规模15万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等4个中心城区暂不设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点,已取得环评批复的危险废物收集项目直接纳入试点规划。

  助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

  《方案》要求试点单位依法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在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上如实申报所收集的危险废物种类、来源、数量、贮存和转移等信息。

  关于生活源废铅蓄电池,《方案》要求相关单位“收集个人、家庭等生活源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时,转移至集中贮存点前的收集环节豁免管理,应按要求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和交接记录,无需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切实解决生活源废铅蓄电池收集过程管理难题,有效推动废铅蓄电池安全回收处置,维护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广州市将以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要求为指引,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奠定基础,助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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