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5部门印发《广东省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打造一支符合新时代要求的专业化规范化乡村医生队伍,让广大农村居民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方案》的实施对象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志愿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服务基层。
在实施步骤上,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辖区乡村医疗卫生发展现状,综合考虑现有岗位空缺数量和到龄退出的乡村医生、拟解聘乡村医生等情况,将村卫生站岗位需求上报地市卫生健康局(委)。地市复核后,在每年2月底前上报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计划。
《方案》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医学院校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合举办毕业生供需洽谈及招聘会。在执业注册管理上,应届毕业生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注册程序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乡村医生注册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服务协议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招聘的毕业生签订,明确至少3年的服务期限。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继续担任乡村医生。
为了让大学生乡村医生“留得住、用得好”,《方案》明确了一系列政策保障措施。
在收入保障方面,除了要求按规定落实大学生乡村医生相应社会保障待遇等措施外,《方案》还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关政策适当提高大学生乡村医生收入水平。
《方案》提出,拓宽大学生乡村医生职业前景,为他们提供学历提升教育机会,鼓励引导其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统筹开展大学生乡村医生在职培训,采取线上线下形式,重点开展基层适宜技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理论知识等的培训,确保上岗后3年(含)内完成一轮培训。
《方案》明确,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乡村医生。
此外,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大学生乡村医生基层就业专项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