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8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2023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鞋类、照明光源及灯具等2类产品质量省市联动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共发现不合格产品3款均为鞋类产品,照明光源及灯具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鞋类产品。本次抽查涉及地区主要是在广东惠州生产销售企业,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3款。不合格项目为:勾心弯曲性能、鞋跟结合力、成型底鞋跟硬度。
(二)照明光源及灯具。本次抽查涉及地区主要是在广东惠州生产销售企业,经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不合格产品名单已录入监督抽查数据库,并通过“粤品通”质量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涉嫌假冒的、无证生产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并跟踪抽查和实施重点监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要依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的规定,将相关产品及其经营者的失信信息录入质量信用档案。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