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4〕41号
2023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生产和销售的自行车、钢筋、电动自行车、头盔等4类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有自行车、钢筋、电动自行车、头盔共4类产品。
本次在生产领域及流通领域共抽查了我市97家受检单位的15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1批次。其中,生产领域抽查了7家受检单位生产的1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流通领域抽查了90家受检单位销售的14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1批次。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自行车
本次抽查了我市8家受检单位的1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4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3565-2005《自行车安全要求》标准的要求,重点对自行车的制动系统的强度、干态制动、把立管、车把部件的强度、脚蹬间隙、鞍管、链罩、辐条档盘、前反射器、后反射器、侧反射器、脚蹬反射器、快卸操作机构-操作特性、快卸操作机构-拆卸等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有:辐条挡盘、前反射器、后反射器、侧反射器。
(二)钢筋
本次抽查了我市21家受检单位的5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3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 13788-2017《冷轧带肋钢筋》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钢筋的化学成分(碳、硅、锰、磷、硫、碳当量)、内径、横肋高、肋间距、直径、不圆度、重量偏差、力学性能(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下屈服强度之比、实测下屈服强度与下屈服强度特征值之比、最大力总伸长率)、弯曲、反向弯曲等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有:重量偏差、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
(三)电动自行车
本次抽查了我市42家受检单位的5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8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电动自行车的车速限值、整车质量、制动性能(干态)、脚蹬间隙、突出物、防碰擦、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照明、鸣号装置、导线布置安装、短路保护、电气强度、充电器、蓄电池的最大输出电压、蓄电池防篡改、防火性能(电池组盒外壳、保护装置、仪表罩、灯具外壳、主线路接插件)等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有:整车质量、车速提示音、反射器(反射器光学要求)、充电器(防触电保护)、蓄电池防篡改。
(四)头盔
本次抽查了我市26家受检单位的4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1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GB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24429-2009《运动头盔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头盔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摩托车乘员头盔的结构-佩戴装置、头盔视野、头盔护目镜-冲击强度、头盔护目镜-透过率、固定装置稳定性、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低温)、头盔耐穿透性能(低温)和运动头盔的头盔视野、头盔佩戴装置稳定性、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低温)等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有: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