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2022年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成品油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工作由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依据《江门市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江门市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次共对我市175家加油站、油库销售的301款成品油、6款车用尿素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被抽查市场主体涉及本市四市三区。
本次抽查重点对成品油的机械杂质及水分、硫含量、铅含量、锰含量、铁含量、苯含量(体积分数)、密度(20℃)、铜片腐蚀(50℃,3h)、蒸气压、灰分(质量分数)、水含量(体积分数)、凝点、冷凝点、闪点(闭口)、硫含量(质量分数)、倾点、水分(体积分数)等17项目进行检验;对车用尿素的密度、碱度(以NH3)、缩二脲、醛类(以HCHO计)、不溶物、磷酸盐(PO4)钙、铁、铜、锌、铬、镍、铝、镁、钠、钾、折光率20nD、一致性确认等18个项目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4家加油站销售的4款成品油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闪点(闭口)”。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销售者,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本市的销售者停止销售并依法处置同一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定期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经营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本次通告不合格产品有关经营者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主动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9日
附件: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