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2〕91号
2021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深圳市销售的车用燃油及车用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了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车用燃油清净剂、内燃机油、机动车辆制动液、发动机冷却液及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
本次共抽查了深圳市257家受检单位销售的690批次产品,发现13批次不合格产品。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车用燃油
本次抽查了深圳市流通领域(实体店)135家受检单位的448批次车用燃油产品(其中车用汽油325批次,车用柴油123批次),发现1批次柴油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GB17930-2016《车用汽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车用燃油及船用燃料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车用汽油的研究法辛烷值、抗爆指数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依据GB19147-2016《车用柴油》等标准的要求,对车用柴油的闪点(闭口)、密度(20℃)10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为闪点(闭口)。
(二)车用相关产品
共抽查了深圳市生产领域及流通领域(实体店)122家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242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2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29518-2013《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AUS3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车用尿素溶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车用尿素产品的甲尿素含量、密度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依据GB19592-2019《车用汽油清净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车用燃油清净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车用燃油清净剂产品的外观、倾点10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为硫含量;依据GB11121-2006《汽油机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燃机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内燃机油的低温动力黏度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为低温动力黏度等5个项目;依据GB/T265《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GB12981-2012《机动车辆制动液》、《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等标准对机动车辆制动液的运动粘度(-40℃)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依据GB29743-2013《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动机冷却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等标准对发动机冷却液的冰点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为冰点等4个项目;依据GB/T23436-2009《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等标准对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的冰点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为pH值、热稳定性项目。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应当启动产品质量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资料,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附件:2021年深圳市车用燃油及车用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