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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广东省日用塑料、橡胶制品(塑料购物袋、塑料垃圾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时间 : 2022-01-28 10:30:04 来源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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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2021年度日用塑料、橡胶制品(塑料购物袋、塑料垃圾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工作由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依据《广东省日用塑料、橡胶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次共对31家企业生产的50款日用塑料、橡胶制品(塑料购物袋、塑料垃圾袋)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深圳、佛山、韶关、河源、东莞、中山等7个地市以及浙江、福建、江苏、江西等4个省。

  本次抽查重点关注塑料购物袋、塑料垃圾袋产品尺寸偏差、物理力学性能等容易出现不合格的检验项目。一是塑料购物袋检验项目:尺寸偏差、跌落试验、提吊试验、漏水性、封合强度、落镖冲击。二是塑料垃圾袋检验项目:抗渗漏性能、跌落试验、绳拉紧垃圾袋抗提性能。经检验,发现11家企业生产的13款产品不合格。其中塑料购物袋不合格项目为尺寸偏差;塑料垃圾袋不合格项目为抗渗漏性能、跌落试验。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三是市场监管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定期跟踪抽查;四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主动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


附件


不合格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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