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2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2021年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由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广东省茂名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依据《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次共对169家企业销售的576款肥料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惠州、东莞、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云浮等15个市和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等7个省(自治区)。
本次抽查重点对单一养分(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总养分、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氯离子、有机质、重金属(砷、镉、铅、铬、汞)、酸碱度(pH值)、大量元素含量(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腐殖酸含量、中量元素含量(钙、镁)、微量元素含量(铜、铁、锰、锌、硼、钼)、水不溶物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36家企业生产的36款产品不合格。本次抽样检验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单一养分(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总养分、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氯离子、有机质、重金属(铬)、酸碱度(pH值)、大量元素含量(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腐殖酸含量、微量元素含量(锰、锌、硼)。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本省的销售者停止销售或依法处置同一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实施质量信用记分管理。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主动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
不合格产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