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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广东省电池及其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时间 : 2021-05-25 10:12:08 来源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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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1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2020年广东省电池及其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工作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依据《广东省电池及其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次共对155家企业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其他电池及零配件等2类346款电池及其零部件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等7个地市以及北京、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浙江、云南等8个省(直辖市)。

  本次抽查重点对开路电压、泄漏和变形、放电性能、运输-冲击、运输-振动、不正确的安装、外部短路、过放电、自由跌落、热冲击、强制放电、非正常充电、热滥用、重物冲击等4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8家企业生产的8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额定容量测试”“重物冲击”“高温外部短路”“热滥用”。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本省的同一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或依法处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市场监管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定期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主动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不合格产品名单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9日

附件


不合格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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