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1〕34号
2020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中小学生校服、学生用品、儿童玩具、童车、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服饰、安抚奶嘴、儿童小家电产品等7类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了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中小学生校服、学生用品、儿童玩具、童车、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服饰、安抚奶嘴、儿童小家电等7类产品。
本次共抽查了深圳市259家受检单位的54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90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6.67%。生产领域抽查了17家受检单位的27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1.11%;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了242家受检单位的513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87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6.96%;流通领域抽查了30家标称为深圳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2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5%。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中小学生校服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33家受检单位的90批次中小学生校服产品,全部在流通领域(实体店)抽取,发现不合格产品21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3.33%。
本次抽查重点对中小学生校服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纤维含量、耐湿摩擦色牢度、燃烧性能、附件锐利性、绳带、锐利物、产品使用说明(标识)、水洗尺寸变化率、耐皂洗色牢度、耐光色牢度、(裤后裆)接缝强力、(面料)起球、接缝性能/接缝处纱线滑移、水洗后扭曲率、耐光汗复合色牢度、顶破强力等24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pH值、水洗尺寸变化率、水洗后扭曲率、接缝处纱线滑移、耐光色牢度、纤维含量、产品使用说明(标识)。
(二)学生用品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58家受检单位的130批次学生用品产品,全部在流通领域(实体店)抽取,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08%。
本次抽查重点对学生用品的可迁移元素、苯、氯代烃、游离甲醛、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亮度、笔的上帽安全、铅笔芯浓度(仅适用于石墨铅笔)、芯尖受力(仅适用于石墨铅笔)、游离甲醛(橡皮泥)、初写性能(仅适用中性墨水圆珠笔)、书写性能(仅适用中性墨水圆珠笔)、发光性能(仅适用于荧光笔)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笔的上帽安全、亮度、可迁移元素(铅)、发光性能。
(三)儿童玩具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56家受检单位的120批次儿童玩具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43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5.83%。其中:抽查了生产领域9家受检单位的1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0%;抽查了流通领域(实体店)47家受检单位10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40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8.1%。
本次抽查重点对儿童玩具的机械与物理性能(包括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易燃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增塑剂、玩具标识(仅测年龄范围和玩具警告标识)、特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总量、甲酰胺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1.玩具标识,含玩具警告标识,玩具使用说明(年龄范围);2.甲酰胺;3.增塑剂;4.特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总量;5.特定元素的迁移;6.机械与物理性能(包括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含小零件,可触及的锐利尖端 ,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小球,突出物,刚性材料上的圆孔,蓄能弹射玩具,挤压玩具、摇铃及类似玩具,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绳索和弹性绳。
(四)童车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24家受检单位的35批次童车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7.14%。其中,抽查了生产领域2家受检单位的2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抽查了流通领域(实体店)22家受检单位的33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8.18%。
本次抽查重点对童车产品的以下项目进行了检测:
1.儿童滑板车产品: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迁移、增塑剂、突出部件、强度、三轮滑板车的稳定性、可调节、可折叠的把立管和把横管、刹车、车轮尺寸。
2.儿童推车产品:特定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危险夹缝、剪切和挤夹点、锐利边缘和尖端、小零件、外露突出物、机械部件的连接、座兜的座垫与靠背的角度和靠背的高度、推车的适用年龄、卧兜和座兜连接在车架上的装置、手把强度、折叠锁定装置、动态耐久性试验、撞击强度、静态强度、适用年龄和体重、安全警示。
3.儿童自行车产品:闸把尺寸、手闸制动系统的强度、手闸制动性能试验、把横管的把套、把立管、车把部件的强度、间隙、地面间隙、足尖间隙、限制尺寸、鞍管、鞍座调节夹紧装置、鞍座的强度、链罩、平衡轮尺寸。
4.儿童三轮车产品:特定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机械强度、锐利边缘、锐利尖端、外露突出物、挤夹点、小零件、防护罩帽、把立管插入深度标记(把立管是可调节的结构)、把立管强度、鞍管插入深度(鞍管是可调节的结构)、鞍座调节夹紧装置、冲击强度、靠背结构牢固性、辅助推杆强度、适用年龄和体重、安全警示。
5.婴儿学步车产品:特定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危险夹缝及孔、开口、外露突出物、可触及部件、锁定、折叠和框架调节装置、挤夹、剪切、座位、学步车脚轮、防撞间距、静态稳定性、动态稳定性、静态强度、动态强度、碰撞强度、适用年龄和体重、安全警示。
6.其他类童车产品: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迁移、增塑剂。
不合格项目有:可用脚起稳定作用的玩具的侧倾稳定性、乘骑玩具及座位的超载性能、把立管强度、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把手和其他类似的管子、刚性材料上的圆孔、“可调节、可折叠的把立管和把横管”、可触及的金属或玻璃边缘、活动部件间的间隙。
(五)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服饰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53家受检单位100批次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服饰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0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0%。其中,抽查了生产领域6家受检单位的1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抽查了流通领域(实体店)47家受检单位的9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0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1.11%。
本次抽查重点对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服饰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异味、耐湿摩擦色牢度、重金属(铅、镉)、邻苯二甲酸酯、燃烧性能、附件抗拉强力、附件锐利性、绳带要求、其他要求(锐利物和耐久性标签位置)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pH值、绳带要求、其他要求(耐久性标签位置)、附件抗拉强力、纤维含量。
(六)安抚奶嘴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12家受检单位的20批次安抚奶嘴产品,全部在流通领域(实体店)抽取,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5%。
本次抽查重点对安抚奶嘴的材料,一般要求(结构),奶嘴头,挡板,环,把手、 塞子和/或盖,孔洞(手指陷套),咬扯耐久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为孔洞(手指陷套),挡板。
(七)儿童小家电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23家受检单位的45批次儿童小家电产品,全部在流通领域(实体店)抽取,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6.67%。
本次抽查重点对儿童小家电的标记和说明、发热要求、异常工作和故障试验、辐射杂散骚扰、静电放电抗扰度、辐射骚扰场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19.11.4)、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22.46(含附录R))、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22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螺钉和连接。
特此通告。
附件:2020年深圳市中小学生校服等7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