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2020年广东省厨房电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工作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依据《广东省厨房电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次共对100家企业生产的电磁炉、电饭锅、电火锅、电冷热饮水机、电热水壶、电陶炉、消毒柜、电蒸煮锅、家用型洗碗机等9类232款厨房电器具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中山、湛江、茂名、潮州等9个地市以及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等6个省(直辖市)。
本次抽查重点对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试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能效等级、连续骚扰电压、骚扰功率,辐射骚扰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25家企业生产的27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机械强度”“接地措施”“能效等级”“标志和说明”“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试验)”“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试验)”“耐潮湿”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本省的同一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或依法处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定期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主动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不合格产品名单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