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广东省制冷电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工作由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和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本次共对26家企业生产的36款制冷电器具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6个地市以及北京、上海、湖北、浙江、安徽、河南、山东等7个省、直辖市。经检验,发现10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总容积”“综合耗电量”“标准耗电量”“能效等级(综合能效指数)”“能效等级(标准能效指数)”。
一、标志和说明。本次抽查判定5款产品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产品的标志和说明是否标准和完整,标志是否清晰耐久等。主要表现为单位大小写书写错误、未按要求设置可燃发泡剂标志和防火标志、无接地符号标志等。标志和说明不合格产品名单如下表1。
表1 标志和说明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二、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本次抽查判定5款产品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产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是否足够,如不合格,用户有触电的危险。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产品名单如下表2。
表2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三、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本次抽查判定1款产品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器具在正常使用中是否会翻倒或者有无触及危险运动部件的可能。稳定性和机械危险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如下表3。
表3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四、结构。本次抽查中判定1款产品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器具结构设计是否合理。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表现为产品上有会对用户正常使用造成伤害的锐边,用户搬运、使用过程中可能割伤手等。结构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如下表4。
表4 结构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五、内部布线。本次抽查判定1款产品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内部布线的设置是否合理。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表现为产品器具内部布线与金属外壳锐边接触。会导致绝缘损坏,发生触电危险。内部布线不合格产品名单如下表5。
表5 内部布线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六、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本次抽查判定1款产品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产品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的规格、连接和固定方式等。该项目不合格,用户使用过程中电源线可能会脱落损坏,造成短路等危险。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产品名单如下表6。
表6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七、接地措施。本次抽查判定5款产品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产品的接地措施是否可靠。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表现为接地端子没有防松措施,或者当软线从固定装置中滑出时接地导线在载流导线之前先绷紧,万一基本绝缘失效,用户有触电的危险。接地措施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如下表7。
表7 接地措施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八、总容积。本次抽查判定3款产品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产品的容积是否虚标。该项目不合格会损害消费者正当权益。总容积不合格产品名单如下表8。
表8 总容积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九、标准耗电量。本次抽查判定3款产品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产品的耗电量是否虚标。该项目不合格会损害消费者正当权益。标准耗电量不合格产品名单如下表9。
表9 标准耗电量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十、综合耗电量。本次抽查判定2款产品综合耗电量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产品的耗电量是否虚标。该项目不合格会损害消费者正当权益。综合耗电量不合格产品名单如下表10。
表10 综合耗电量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十一、能效等级(标准能效指数)。本次抽查判定3款产品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产品的能效等级是否虚标。该项目不合格会损害消费者正当权益。能效等级(标准能效指数)不合格产品名单如下表11。
表11 能效等级(标准能效指数)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十二、能效等级(综合能效指数)。本次抽查判定2款产品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产品的能效等级是否虚标。该项目不合格会损害消费者正当权益。能效等级(综合能效指数)不合格产品名单如下表12。
表12 能效等级(综合能效指数)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型号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市场监管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定期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