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三季度,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CCGF608.1-2015)、《包装容器钢桶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T325.1-2008)、《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实验第3部分: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GB/T4857.3-2008)、《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GB/T4857.5-1992)、《包装容器钢提桶》(GB/T13252-2008)、《包装容器方桶》(GB/T17343-1998)、《包装容器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GB18191-2008)、《包装容器危险品包装用塑料罐》(GB19160-2008)、《包装容器方罐与扁圆罐》(BB/T0019-2013)、《包装容器工业用薄钢板圆罐》(GB/T15170-2007)、产品的明示标准(包括备案的企业标准)和明示担保内容等标准。
本次共抽查了6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6批次产品,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气密性能、耐液压性、耐跌落性、耐堆码性、提梁、提环强度试验等6个强制性项目进行了检测。
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0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0%。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分析
(一)抽查情况分析
从领域分布来看,此次抽查仅涉及生产领域企业,6家受检单位16批次产品,均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二、抽查警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
三、消费指引
(一)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在与危险化学品包装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或确认合格供方时,一定要对方出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作为合格供方评价的首要资料。
(二)危险化学品包装产品直接影响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监督检查重点,厂家应定期接受监督部门的检查,消费者在购买时应让供方提供质监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三)省市县级质量监管部门每年会对该产品都进行监督抽查,消费者可查找往年的监督抽查结果用以了解供方的产品质量状况。
(四)危险化学品包装产品按照性能要求分为不同等级,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应考虑产品等级是否能满足拟盛装物的要求。
(五)使用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该批产品重新进行质量评估和确认,排除安全隐患。
附件:2019年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名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