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广东省流通领域的电视机商品抽查检验,承担本次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是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本次抽查检验适用GB/T28863-2012进行抽样及判定,抽查检验的监督(核查)总体确定为:广东省流通领域与抽检的样本标称同一商标(或标称同一生产者)的同一规格型号的电视机商品集合。
本次抽查检验判定2款电视机不合格。涉及的主要问题为:辐射骚扰、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绝缘要求、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电源端骚扰电压、标志和说明书等项目。现将发现的问题和涉及的商品名单通告如下:
1.辐射骚扰:本次抽检判定辐射骚扰不合格电视机商品共2款。该项目不合格主要表现为产品在一个或多个频率点限值超标,最大超出9.7dB。辐射骚扰主要是指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由源发射到空间,或能量以电磁波形式在空间传播的现象。辐射骚扰是电磁兼容的重要内容,辐射骚扰超标的产品在使用时,不仅会影响周边的产品的正常使用,长久使用还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不重视产品电磁兼容问题,有的企业因为没有完善的电磁兼容设计能力,且由于测试设备较贵,企业不具备辐射骚扰的检测能力。
2.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本次抽检判定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不合格电视机商品共1款。标准要求规定电线或电缆中和可触及导电零部件连接的导体与电网电源导电连接的零部件之间应当具有双重绝缘,可触及零部件与电线电缆中和电网电源导电连接的导体之间应具有双重绝缘。产品内部布线不合理,二次电路中导线可触及一次电路强电部分,或仅单层绝缘内部电源线与可触及金属外壳接触,可能导致二次电路及可触及零部件(包括外壳、端子等)危险带电,极易使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触电危险。主要原因为产品内部布线不合理,企业生产过程中未有或未严格执行工艺要求和质量控制程序,未将连接线按要求固定在位。
3.绝缘要求:本次抽检判定绝缘要求不合格电视机商品共1款。根据标准要求,该类产品的加强绝缘应能承受3000V、1分钟的抗电强度试验。该类产品的一次电路与220V电网电源连接,二次电路与信号输入和输出端子连接,用户可接触,一旦一次电路和二次电路间被击穿,则意味着一次电路的高电压(220V)将可能通过击穿点而到达二次电路,导致使用者发生触电等危险。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变压器或一二次电路间内部结构设计不合理。标准规定,对于热带气候条件使用的产品要进行湿热处理,其条件为温度40℃、相对温度93%、时间120小时,湿热处理后再进行抗电强度试验,变压器初次级间隔离不好、一二次电路间间隔不够在湿热条件下易导致击穿。
4.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本次抽检判定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合格电视机商品共1款。主要为变压器初次级间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尺寸不够,使得危险带电部件与可触及件之间没有足够的隔离(双重或加强绝缘)。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合格使得强弱电之间的隔离不完善,绝缘系统极易被击穿,从而使得用户可触及到的输出端子可能带危险电压,造成人员伤害。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变压器设计不合理,强弱电之间的隔离距离不够;或为了节省成本,变压器未作加强绝缘处理。
5.电源端骚扰电压:本次抽检判定电源端骚扰电压不合格电视机商品共1款。产品在多个频率点限值超标,最大超过限值的21.78dB。当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超标可能会导致其周边的电磁环境恶化,造成供电电网的电源质量下降,引起附近用电设备的异常动作或工作失效,引发事故。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的产品在结构和电路设计上存在缺陷,如:整流器件质量不高,或省去了部分干扰抑制电路;二是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使用劣质原材料;三是检测设备较贵,部分企业缺少检测设备和手段。
6.标志和说明书:本次抽检判定标志和说明书不合格电视机商品共1款。GB8898-2011强制性国家标准第5章对产品的标志和说明书有明确规定,其中对于产品II类设备,需在铭牌上标识II类设备的符号,该组产品不合格表现为未标II类设备的符号。
本次抽检不合格商品名单如下: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不合格商品的生产者发出了不得提供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电视机商品)的行政告知书,向相关销售者发出了责令停止销售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电视机商品)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被抽样的不合格商品销售者实施了行政处罚,同时将采取多项措施督促全省销售者对相同标称商标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予以退市、依据消费者要求对已销售的电视机商品予以退货。本省范围内的经营者,凡是经营与本次通告的同一商标(或者同一标称生产者)同一规格型号不合格电视机商品的,均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停止销售、依据消费者要求退货措施。对于未采取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及依据消费者要求退货措施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