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开展了电热水器产品质量“双随机”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
本次抽查了广东省内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电热水器产品。经检验,发现1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7.5%。不合格项目涉及“结构”“接地措施”“能效等级”等3个项目。(详见下表)
本次被抽查40家生产企业(40批次)包括大型企业1家(1批次),中型企业1家(1批次)、小型企业38家(38批次),大、中、小型企业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2.5%、2.5%和95%。抽检发现11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均为小型企业,小型企业不合格发现率为28.9%。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我局已责成相关地市质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组织复查;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情况的产品及生产企业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2018年广东省电热水器产品质量“双随机”专项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情况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