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开展了珠宝、贵金属产品质量“双随机”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
本次抽查了广东省内62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珠宝、贵金属产品。经检验,发现11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1.00%。涉及质量(总质量)、印记、标签及其他标识物3个项目。(详见下表)
本次被抽查的62家生产企业(100批次)包括大型企业4家(11批次)、中型企业4家(7批次)、小型企业54家(82批次),大、中、小型企业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6.5%、6.5%、87.1%。抽检发现11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其中,中型企业 2家,不合格发现率为50%;小型企业9家,不合格发现率为16.7%。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产品不合格生产企业,我局已责成相关地市质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组织复查;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情况的企业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8日
附件:2018年广东省珠宝、贵金属产品质量“双随机”专项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情况的产品及生产企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