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开展了电冰箱(含制冷酒柜)产品质量“双随机”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发布。
本次抽查了广东省内30家企业生产的33批次电冰箱(含制冷酒柜)产品。经检验,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5.2%,剔除3批次仅标志和说明不合格,实物质量不合格发现率为6.1%,不合格项目涉及“标志和说明”“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螺钉和连接”“储藏温度”和“总容积”等5个项目。(详见下表)
本次被抽查30家生产企业(33批次)包括大型企业7家(8批次),中型企业6家(6批次)、小型企业17家(19批次),大、中、小型企业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23.3%、20.0%和56.7%。抽检发现5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其中,大型企业不合格1家,不合格发现率为14.3%;中型企业不合格1家,不合格发现率为16.7%;小型企业不合格3家,不合格发现率为17.6%。
对本次抽查发现产品不合格生产企业,我局已责成相关地市质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组织复查;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情况的产品及生产企业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