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广东省流通领域水泥商品的抽查检验,承担本次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是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本次抽查检验适用GB/T28863-2012进行抽样及判定,抽查检验的监督(核查)总体确定为:广东省流通领域与抽检的样本标称同一商标(或标称同一生产者)的同一规格型号的水泥商品集合。
本次抽查检验共在广东省内河源、惠州、梅州、清远、韶关、英德、肇庆共7个地区的52家水泥经销单位抽取了80款水泥样品,经检验判定28款水泥监督总体不合格,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35%。涉及的主要问题为:袋装水泥净含量、强度等项目不合格。现将发现的问题和监督总体不合格的商品名单通告如下:
1.袋装水泥净含量:本次抽检判定袋装水泥净含量不合格水泥商品共26款。袋装水泥净含量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不论商品的包装材料,还是任何与该商品包装在一起的其他材料,均不得记为净含量。在建筑施工中往往不会对净含量再次进行检测,而是直接以袋数计算总量。如果水泥净含量不足,将导致水泥配比失调,影响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建筑安全。袋装水泥净含量项目不合格商品名单见表1。
表1 袋装水泥净含量项目不合格商品名单
2.强度:本次抽检判定强度不合格水泥商品共6款。强度项目包括3d抗压强度、3d抗折强度、28d抗压强度、28d抗折强度4个指标,强度项目主要考核水泥产品的力学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该项目不合格时,可能影响工程建设的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也与建筑工程的使用寿命息息相关。本次抽查发现有多个品牌、多个强度等级的商品在强度项目上无法满足标准要求。强度项目不合格商品名单见表2。
表2 强度项目不合格商品名单
3.本次抽检共有4款商品涉及多个项目不合格,即同时涉及袋装水泥净含量项目及强度项目不合格,名单详见表3。
表3 涉及多个项目不合格的商品名单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不合格商品的生产者发出了不得提供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水泥商品)的行政告知书,向相关销售者发出了责令停止销售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水泥商品)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被抽样的不合格商品销售者实施了行政处罚,同时将采取多项措施督促全省销售者对相同标称商标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予以退市、依据消费者要求对已销售的水泥商品予以退货。本省范围内的经营者,凡是经营与本次通告的同一商标(或者同一标称生产者)同一规格型号不合格水泥商品的,均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停止销售、依据消费者要求退货措施。对于未采取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及依据消费者要求退货措施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