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创新的核心要素、战略资源,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是最具创新创业活力和发展潜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生力军。随着国家推进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自贸区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的出台实施,广东正着力打造适应新时代创新发展的“人才硅谷”。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措施,加快汇聚优秀拔尖青年人才。
《若干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完善青年人才扶持政策,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壮大博士和博士后人才队伍,从而助力打造南粤青年创新人才高地。
人才热议《若干意见》
极大激发青年人才科研创新积极性
《若干意见》出台后,引起在粤工作的博士、博士后人才和用人单位的热议。大家纷纷表示,《若干意见》对在粤博士、博士后人才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将极大激发博士后群体科研创新的积极性,并对国内外博士和博士后人才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设计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副站长黄肇和认为,《若干意见》中关于“采取‘核实认定、不限名额’的方式,面向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200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粤从事博士后工作,并给予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和出站留粤工作的40万元住房补贴”等相关规定,以及全球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招募机制等配套政策,为外向型服务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做好人才服务、留住高端人才,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016年,毕业于英国伦敦大学的冉昊进入中山大学药学院,从事博士后工作研究,同年12月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博士后项目”。“广东出台人才新政,对海外博士和博士后提供全方位的支持,让我深切感受到了吸引人才的诚意。”冉昊说,人才新政全面而细致,从科研支持到生活保障,考虑非常周全,将极大激发博士后群体科研创新的积极性。
“《若干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促进省科学院引进博士、博士后等高层次青年人才,为我省打造创新人才高地、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的产业化提供了有利的保障。”省科学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把创建博士工作站作为人才引进工作的重点,通过建设博士工作站,建立博士和博士后事业编制保障制度和激励机制,大力培养和聚集海内外博士和博士后优秀人才,引导人才发挥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作用,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暨南大学中国史专业博士李金操说,《若干意见》体现了我省对博士和博士后培养、引进工作的高度重视。《若干意见》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方针政策,充分考虑了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留粤期间可能面临的生活工作问题,在薪金待遇、交流培养、配偶工作、子女教学等方面提供便利,为博士和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留粤提供了政策保证。
2016年,毕业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的李炜博士进入汕头大学医学院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研究新型钙拮抗剂作用靶点。“《若干意见》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全面加强对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的扶持,这对于我们博士后起了极大的鼓舞作用,让我们能更全身心地投入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让我们感到如沐春风。”李炜说,“在《若干意见》以及扬帆计划等政策的支持下,我将继续推进博士后课题,推进新型钙拮抗剂作用靶点的研究,为开发更有效、更安全的新型心血管疾病药物出力。”
人才新政含金量高
解决青年人才后顾之忧
《若干意见》从拓宽培养途径、加大引进力度、推进顺畅流动、搭建发展平台、加强服务保障五个方面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着力破解制约我省青年人才创新发展的问题,加快培养集聚一大批优秀拔尖青年人才。
据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若干意见》含金量很高,可以说亮点纷呈,主要体现在“六个创新”:一是政策制度创新。如创建博士工作站,设立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基金、建立博士和博士后事业编制保障制度、建立全球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招募机制等。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地实施必将在南粤大地产生人才集聚的积极效应。二是培养模式创新。通过遴选青年拔尖人才,实施优秀人才国际培养计划,提高在站博士后资助标准,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等举措,聚焦国际、国内博士和博士后培养。三是引才模式创新。聚焦国际引才,通过加大资金的投入、构建全球人才招募机制、建立海外人才工作站、打造离岸人才研发基地等举措,靶向引进海外优秀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四是平台载体创新。聚焦产业发展,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积极搭建各种创新创业合作交流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激励引导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流向企业一线。五是扶持机制创新。聚焦均衡发展,强化人才向粤东西北流动的政策导向,对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的博士和博士后人才予以倾斜,在资金资助上省财政给予大力支持,在科研、职称评审上给予特殊优惠。六是管理服务创新。聚焦精准服务,针对当前我省博士和博士后公共服务的突出问题,从住房保障、子女入学、户口迁移、配偶就业等方面,提出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解决人才后顾之忧。
引进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是壮大我省青年创新人才队伍的重要途径,为此,我省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吸引海外人才来粤。笔者注意到,根据日益加剧的人才竞争形势,《若干意见》放眼全球,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来粤创新创业:一是吸引国(境)外优秀博士来粤从事博士后研究,采取“核实认定、不限名额”的方式,面向全球排名前200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粤从事博士后工作,每人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二是吸引优秀博士和博士后来粤工作,对引进或毕业(出站)后留在珠三角地区或粤东西北地区的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给予10万元至40万元的生活补贴。三是支持企业引进博士和博士后,对引进博士和博士后的企业给予奖补等优惠。四是建立全球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招募机制,对海外建站、吸纳博士和博士后给予一定的资助。
关于博士、博士后人才服务保障方面,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前期的调研,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的后顾之忧主要集中在住房、入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公共服务问题上。为此,《若干意见》提出了进一步优化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公共服务的具体措施。包括落实购(租)房补贴等优惠政策,延长博士毕业生报到证办理时限,安排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幼儿园),允许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其迁移入户,协调安排配偶工作,在限牌地区购车给予一次性小型汽车免费上牌指标。调研中也反映出服务手段有待进一步优化,为此,《若干意见》提出了建立省服务管理数据系统,打造博士和博士后服务专区,提供一站式管理服务,定期分类举办人才现场引荐会等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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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生力军。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实现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流得动、服务好”,集聚一大批优秀拔尖青年人才,为实现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和“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培养机制
1.加大博士和博士后培养支持力度。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每年资助博士和博士后200名,每人给予50万元生活补贴。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向项目应加大对博士和博士后的支持,其中自由探索项目中安排30%至50%专门面向未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的博士和博士后,并逐年扩大资助规模。
2.实施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每年资助100名优秀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申请进博士后流动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每人资助40万元。每年选派200名优秀博士、博士后赴国(境)外开展短期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每年选派100名优秀博士、博士后作为访问学者赴国(境)外访问进修、合作研究,派出时间一般为6至12个月。
3.提高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资助标准。执行国家在站博士后日常经费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省在站博士后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省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属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及中央驻粤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生活补贴由省财政负责,其余由各地财政负责。入选扬帆计划博士后扶持项目的,可同时享受上述生活补贴。
4.建立博士和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博士毕业生和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成绩突出的博士和博士后,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成绩优秀的,可直接认定为副高或正高职称。
二、创新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进机制
5.吸引国(境)外优秀博士来粤从事博士后研究。优化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博士后资助项目,采取“核实认定、不限名额”的方式,面向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200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粤从事博士后工作。省财政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2年;出站后留在我省工作的,省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
6.吸引优秀博士和博士后来粤工作。对引进或毕业(出站)后留在珠三角地区工作的35岁以下博士、40岁以下博士后,由各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不少于10万元、20万元的生活补贴(中央驻粤单位和部属、省属单位由用人单位负担)。对引进或毕业(出站)后留在粤东西北地区及惠州、江门、肇庆市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工作的40岁以下博士、45岁以下博士后,由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30万元生活补贴。对国(境)外引进博士和博士后另给10万元生活补贴。对引进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团队最高给予2000万元资助。
7.支持企业引进博士和博士后。企业引进博士和博士后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扣减财政支持部分后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进博士和博士后经费视同考核利润。对企业引进博士和博士后所发生的人才引进成本由财政按核定金额的2%进行奖补。
8.建立全球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招募机制。整合我省海外工作站点资源,建立海外人才工作站,收集当地人才信息,发布我省人才政策和人才需求,举荐海外人才,省财政对每个人才工作站给予50万元建站补贴。打造离岸研发中心、海外孵化基地及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就地吸纳优秀博士和博士后,省财政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贴。举办海外博士、博士后招聘活动,加强人才政策宣传,开展与“一带一路”国家博士和博士后人才交流。每年面向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邀请100名代表来粤交流,每人给予5万元补贴。
三、改革博士和博士后流动激励机制
9.建立博士和博士后事业编制保障制度。建立博士和博士后事业编制统筹使用机制,预留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专门用于保障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人才的引进、培养、流动所需编制。此类编制专项用于有关事业单位及其博士工作站的博士和博士后,经机构编制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实行实名制管理。有条件的单位探索员额制管理。
10.创建博士工作站。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创建博士工作站,支持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大型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成长性高新企业创建博士工作站。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的博士工作站与我省中小型科技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在站博士由设站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统一纳入事业编制保障管理,5年内保留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在站博士的工资待遇、保险缴纳由设站单位予以保障。给予每个博士工作站建站补贴50万元,省财政负责在粤东西北地区及惠州、江门、肇庆市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市)设立的博士工作站,其余由各市财政负责。
11.健全企事业单位引才用才工资激励机制。对博士和博士后占科研人员比例3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核定工资总量予以倾斜;对关键岗位、贡献突出的博士和博士后,绩效工资分配予以单列核发。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所得收益用于科研团队(人员)的奖励部分、单位承担的各类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部分暂不列入绩效工资调控管理。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或聘用海内外优秀博士和博士后,可根据市场标准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方式确定,其薪酬在单位工资总额内单列。根据博士、博士后管理工作人员的实际业绩和创新贡献,建立自主决定其绩效工资的分配机制。
12.推动博士和博士后人才交流选拔。选派优秀博士、博士后参加中组部“博士服务团”到西部地区服务。面向省内外选派优秀博士、博士后参加“科技专家服务团”,到粤东西北地区开展挂职服务,服务期限一至两年。对接粤东西北产业发展需求,组织一批博士和博士后到粤东西北地区柔性服务。鼓励支持专业性较强的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从紧缺急需专业的优秀博士、博士后人员中选拔考录公务员。
四、搭建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平台
13.设立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基金。省财政投入10亿元,设立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基金,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不断扩大基金规模,通过股权投资、贷款担保贴息、风险补偿等市场化机制,支持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项目,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有条件的市可参照设立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基金。
14.加快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平台建设。对新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单位分别给予不少于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建站补贴,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省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属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由省财政负责,其余由各地市财政负责。推进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公共实验室、博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协同发展。支持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和其他创新平台在对社会开放共享的基础上优先对博士、博士后人才开放使用,优惠减免相关费用。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设立博士和博士后联席议事机构。支持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建设。支持广州、深圳等市在博士和博士后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上先行先试。
15.加快博士和博士后科技成果转化。编制博士和博士后专利发明成果转化蓝皮书,每年遴选100项转化成效突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事后奖补50万元。创办广东省博士和博士后人才交流与科技项目博览会。在省“众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开设博士和博士后专场。建设区域性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收益或作价投资形成的股权,用于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博士和博士后等人才比例不低于60%。建立博士、博士后科技工作容错和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
五、加强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服务保障
16.建立博士和博士后服务管理智慧体系。建立省博士和博士后服务管理数据系统,对在粤博士和博士后进行动态管理。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平台设立博士和博士后服务专区,提供一站式管理服务。广东人才网即时发布博士和博士后政策和需求信息。定期分类举办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现场引荐会。
17.优化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公共服务。制定落实博士和博士后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或租住人才公寓等优惠政策,引导建立博士和博士后购房新机制,妥善解决博士和博士后的安居问题。博士毕业生报到证办理时限延长为5年。博士和博士后随迁子女入读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由实际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妥善安排就读。允许博士和博士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其迁移入户,在各级人才市场设立博士和博士后集体专户。博士和博士后配偶愿意在粤就业的,由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协调安排工作。来(留)粤工作的博士和博士后,在限牌地区购车可享受一次性小型汽车免费上牌指标。
18.加强组织保障。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应设立博士和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落实人员编制经费。建立落实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政策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加强博士和博士后国情教育培训,激发爱国报国情怀。加强博士和博士后联谊会、俱乐部等社会组织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团体承接政府部分博士和博士后服务职能,推动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的联谊交流。
■数读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每年资助博士和博士后200名,每人给予50万元生活补贴。
●每年资助100名优秀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申请进博士后流动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每人资助40万元。
●全省在站博士后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
●采取“核实认定、不限名额”的方式,面向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200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粤从事博士后工作。
●对企业引进博士和博士后所发生的人才引进成本由财政按核定金额的2%进行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