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省政府下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以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万户以上居住区须配建中学
《意见》提出,全省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
全省各地要通过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等项目,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均衡发展,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
《意见》明确,从2017年秋季开始,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要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要求,到2020年基本消除小学45人以上、初中50人以上大班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
《意见》提出,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审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镇、村规划时,应将配套建设完善的教育设施(包括义务教育学校设施和用地等)作为审查内容,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各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同时,将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小区用地“招拍挂”时应同时公布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条件;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意见》明确,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1万户以上的居住区,必须单独配建中学;3000—5000户居住区,至少应配建一所小学。
严格新建小区的规划验收,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不得组织验收。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意见》还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和现代化学校建设。到2017年,基本实现全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全覆盖。到2018年,珠三角地区公办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覆盖率达65%以上。到2020年,珠三角地区公办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覆盖率达85%以上,粤东西北地区公办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覆盖率达68%以上。
各地要对照省统一标准,切实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力争在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全覆盖。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