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重点人才工程监测考核,建立人才退出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组建省人才发展研究机构,设立省级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制定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记者获悉,广东近日印发《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广东实际,提出了一系列措施,目的是推动建立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加快建设人才高地。
记者注意到,在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意见》提出将人才发展列为经济社会综合评价指标,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
关于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意见》要求提高科研项目人力资源成本费用支出比例,最高可达到该项目经费的60%,并赋予人才更大经费支配权。加大各类人才培养力度,每年选送200名企业家到国外培训,每年资助400名40岁以下的优秀科研人才到海外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究,遴选约500家企业深入开展校企联合培养技能人才试点。
在健全引才用才机制方面,《意见》提出推进人才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落实公安部关于支持广东创新驱动发展和自贸区建设的16条出入境政策,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国家给予更加开放便利的出入境政策。另外,根据当年申报公告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工资薪金收入及相应个税标准直接认定引进人才资助对象。
为强化人才激励保障机制,《意见》提出支持团队自主创新,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发,提供每个项目入选的团队科研经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考核优秀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对新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省财政分别给予350万元、250万元、150万元的购房补贴。
关于完善人才流动机制,《意见》提出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拥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离岗创业的期限以3年为1期,最多不超过2期,期间保留原有身份和职称。另外,编制粤东西北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继续深化粤港澳人才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