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省通办的公告
全省通办是指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服务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在广东省范围内自主选择任何一个经本公告授权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经本公告公布的“全省通办业务事项清单”中列明的相关办税事项。
目前全省通办业务事项共4大类48项办税事项,包括税务登记类8项、申报纳税类29项、优惠办理类8项、宣传咨询类3项。
1.纳入全省通办范围的变更税务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即对于非“一照一码”纳税人办理变更后需要换领税务登记证件的事项,不纳入通办范围。
2.纳入全省通办范围的“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是指“一照一码”纳税人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办税人员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的情形。
3.纳入全省通办范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和房产税申报,均不含首次申报和税源信息有变化的申报。即对于需要进行房屋、土地税源明细申报或变更的业务,包括房屋、土地的税源信息新增或者变更,以及纳税人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信息变更业务,均不纳入通办范围。
4.全省通办暂不包括下列事项:
(1)涉及违法行为处理的涉税事项。对于逾期办理纳税申报、逾期缴纳税款、逾期报送涉税资料、逾期进行财务会计制度报备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暂不纳入通办范围。
(2)涉及需要出具办理结果文书的涉税事项。例如对于办理车船税减免备案后需要出具车船税减免证明的,暂不纳入通办范围。
(3)涉及不动产交易、国税委托地税代征增值税及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涉税事项。
(4)涉及审核审批的涉税事项。
(5)依职权办理的涉税事项。
全省通办业务事项清单及授权办理全省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名单将根据政策变动情况和业务需要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等渠道上动态更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