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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指引》出台

时间 : 2016-10-26 23:27:28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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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对南粤古驿道实施有效保护和利用,真实、完整地保存、修缮、回复古驿道历史信息及价值,日前我省出台《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指引》(下称《保护与修复指引》)和《南粤古驿道标识系统设计指引》。

  文件明确了古驿道的分类以及保护与修复的原则,还通过制定规范的标识系统,促进古驿道资源的开发利用,满足现代人日益增长的人文和生态需求。专家指出,要利用古驿道的载体,将历史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体育健身相结合,构建综合文化体育旅游线路,推动改善古驿道沿线农村人居环境、实施精准扶贫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据介绍,南粤古驿道是指1913年前广东省辖区内用于传递文书、运输物资、人员往来的运用传统技艺修建的通道,包括驿道(官道)和民间古道,是广东历史上经济交流和文化传播的重要通道。

  《保护与修复指引》明确了古驿道保护与修复的原则,分别是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生态性、可持续性原则。其中,鉴于南粤古驿道是呈线状、链状分布的,线路整体的价值要大于其各部分的价值之和,因此要体现各个要素的完整保护,包括驿道、附属设施、水工设施、赋存环境、相关的物质文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存。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允许为了追求完整、华丽而改变文物原状。保护与修复应当按照原材料、原工艺、原形制、原结构的原则进行设计和施工,审慎使用新材料新工艺,对文物古迹是无害的,方可使用。已经完全损毁的,不得在原址重建。保持古驿道的原真性。

  同时,《保护与修复指引》还将驿道分为山地型驿道、平原型驿道、滨水型驿道、村镇型驿道和古水道五种类型。要求因地制宜,根据分类和现状的不同,提出不同的保护修复策略,并对保护与修复的材质选择、施工技术、安全防护措施和空间环境的营造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在针对两份文件的专门审议会议上,有专家指出,各地要防止古驿道继续遭受自然侵蚀或人为损毁,重点做好古门楼,驿站、驿亭、古码头等的保护。具体执行上,可依托原有绿道建设管理体系,构建市、县、镇三级工作机制,将古驿道保护利用内容纳入绿道管理体系,并妥善处理保护修复过程中的土地权属问题,避免损害群众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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