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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0月1日起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时间 : 2016-09-28 20:28:50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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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将自2016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后,企业登记只需要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

  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最直接的是开办企业的办事环节减少了、效率提升了。企业登记时,原来需要依次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五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现在只需要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有关信息与相关部门共享,以“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

  登记制度实施后,已经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申请换照。申请换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不需要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工商登记、换照等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

  企业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无需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涉税事项仍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申报缴纳社保费的程序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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