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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穗人员持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 随迁子女可读小一初一

时间 : 2016-09-27 16:59:06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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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26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各区解决随迁子女所占用的公办和民办学位均实行补助,调动各区政府积极性,市区两级共同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实施意见》将稳步推进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和政府补贴民办学校学位解决的目标,并明确了按国家和省的要求保障统筹学位和积分入学的条件,对各区积分的操作提出了基本要求。同时,贯彻落实“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的要求,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要做好受理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按照申请人的得分,以免试原则统筹安排学位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居住证》对于来穗人员享受城市各项公共服务极为重要。根据《实施意见》,凡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根据其在广州市稳定职业、稳定住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1个险种的年限等条件任何1项发生地所在区申请积分制入学,该区不能拒绝受理。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规定,享受人才绿卡优惠政策的持有人随迁子女,可不申请积分入学。

  《实施意见》最大的创新突破之处,是对各区解决随迁子女所占用的公办和民办学位均实行补助,调动各区政府积极性,市区两级共同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实施意见》还建立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明确了市区两级政府在经费保障机制方面的责任,各区要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办学所需教职工和正常经费,要按照公办学校学籍学生人数核定教职工编制。

  同时,加大公办学校建设力度和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服务。《实施意见》要求,各区要加大公办学校建设力度,及时接收居住小区配套学校并将其办成公办学校,切实解决学位供给,稳妥推进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区政府要鼓励和扶持办好面向随迁子女招生的民办学校。

  在随迁子女信息建立、管理和服务工作方面,要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信息系统,按要求并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平台,确保来穗人员能通过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平台进入各区积分入学信息系统,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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