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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时间 : 2016-08-26 16:29:57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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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省人大法工委、省“两建”办、省工商局、省法制办联合在东莞举行《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下称《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首部也是唯一一部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性法规。《条例》合理确定了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的权责界限,既“确权”又“限权”;同时构建了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强化信用约束;并明确对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条例》作为我国首部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性法规,没有先例可循,涉及领域宽,涉及上位法多,立法难度大。《条例》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广东作为改革试验田,体现了先行先试、敢为人先、勇于啃硬骨头的首创精神。《条例》立足改革,着眼长远,充分吸收了我省近年来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实践成果,坚持问题导向,转变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起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立法目的明确,定位准确,符合我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条例》的出台对于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健全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10大亮点

  1.合理确定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的权责界限,既“确权”又“限权”。着力厘清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的基本权责,明确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以及“何所为、何所不为”。单设“监管职责”一章,明确划分横向的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和纵向的各部门层级的职责,对市场监管进行了确权,解决了长期存在的监管职责不清问题。

  2.细化横向部门之间“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纵向部门层级之间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提出了相对集中执法权,避免职权交叉重叠、重复执法和执法扰民问题。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丰富了监管形式和方法。

  4.强化协同监管,明确细化了综合执法、执法层级联动机制以及部门联合执法的有关规定,解决不同部门、部门的不同层级之间都有监管执法权时,一方面多头执法,执法扰民;另一方面责任不清、相互推诿的问题。

  5.强化监管信息共享和大数据监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各级政府和部门之间监管信息交换共享。

  6.构建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强化信用约束。率先以法规形式确立信用承诺制度、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制度、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失信惩戒机制等,统一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渠道。

  7.建立风险监管制度。通过对风险信息的分析研判,强化风险联控和预防,变事后处理的被动管理为事前防范的主动管理,提高管理的主动性和科学管理能力。

  8.明确对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为规范网络交易、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

  9.规定市场主体责任。

  10.强化社会监督、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对公众监督、行业参与监管、专业服务机构监督和舆论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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