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以“小切口”立法方式对广东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践经验予以提炼固化,以法治思维推动广东加力提速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全国首部专门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要求,立足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一党的农村政策基石,以创新思路解决实际问题,聚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和多样化发展途径两大方面,对明晰资产产权、规范收益分配、创新发展模式、发展物业经济、拓展居间服务、探索经营性财产参股等作出规定。同时创新扶持方式,加强用地、资金、人才、科技等方面保障,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监督管理,以更好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