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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4月17日实施

时间 : 2024-01-29 10:19:14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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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据省地震局消息,广东省地方标准《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已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将于2024年4月17日实施。《标准》的发布实施,填补了广东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标准方面的空白,同时也为广东地震预警系统正式对外服务提供了规范化、标准化指导。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明确了省级主导、地市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规定了地震预警等级、发布传播原则、发布内容、发布对象、发布条件等内容。其中,发布对象除了政府机构和公众用户外,还特别增加了高速铁路、轨道交通、核电站、重特大桥梁、大型水库等重点行业用户和港澳地区地震相关部门。

  同时,发布条件充分考虑了远场大震对广东省可能造成的灾害或影响,规定当地震预警目标达到蓝色预警等级且预估地震烈度为2度时,宜向政府机构和地震预警目标所在区域的公众用户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还明确了广东省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和传播流程。

  省地震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广东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保障地震预警信息服务质量,为省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和社会媒体等传播机构在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方面提供依据和参考,确保地震预警信息抢在破坏性地震波到达前快速传播到各类接收对象,最大限度地发挥地震预警的减灾效应。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正式实施后,广东省地震预警系统将对照《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系统功能和策略,陆续开通布局在全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医院以及核电、水库、燃气、轨道交通等重点行业共计1463台专业预警终端的地震预警信息服务。当预警终端本地预估地震烈度为2度及以上时,将通过文字显示、声音播报、灯光闪烁等方式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为进一步拓展地震预警信息服务渠道,广东省地震局还将联合广东广电、广东移动陆续上线地震预警信息电视发布服务,届时,全省广东广电和广东移动IPTV电视用户可通过电视机顶盒实时接收地震预警信息,用户根据系统给出的防范提示来采取有效的避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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