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建立起动物疫病“隔离墙”,条例增加动物调运管理专章,规定了入省动物查验等规定,特别明确生猪运输途中不得销售、调换或者无正当理由转运。
非洲猪瘟等烈性动物传染病发生以来,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食用、冷链运输和疫病防控备受关注,修订动物防疫条例的呼声高涨。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介绍,动物调运直接关系到动物疫病传播,如何建立疫病“隔离墙”是防止动物疫病输入、输出的重中之重。为此条例专章明确动物调运管理内容,提出经道路输入、过境本省,以及输入无疫区的动物、动物产品,应当经指定通道检查站查验;以铁路、航空、航运等运输方式输入动物的,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提供相关运输凭证以备查验,否则将最高处5万元罚款。
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兽医师屈源泉介绍,2019年9月起,我省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入粤指定通道管理制度,截至目前,27个指定道口检查站共检查生猪和生猪产品运输车辆21.1万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00多起,实现了防疫关口前移,基本实现了省外屠宰用生猪入粤调运的全程监管。此次条例修订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固化为法规制度,明确生猪运输途中,不得销售、调换或者无正当理由转运,否则将对货主处生猪货值金额50%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此外,为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条例建立健全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协作机制,将野生动物、进出境动物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全部纳入人畜共患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并加强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通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