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据全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消息,《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已正式印发,新工作、新目标也随之启动。在多位专家看来,《方案》中提出的多项措施,将为薄弱村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成为广东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抓手。
三类村镇“对症下药”
分级分类组团式帮扶
《方案》提出实施分级分类帮扶,并将全省1127个乡村分为3类,分别为粤东粤西粤北和肇庆市综合实力较弱的乡镇600个,粤东粤西粤北及肇庆综合实力较强的巩固提升镇301个,以及除深圳、肇庆之外的珠三角7市226个先行示范镇。
“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广东都可以形成农业现代化的‘广东探索’。”在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术委员会主任孔祥智看来,在促进非农产业与农业有机结合、调动农民农业生产积极性方面,珠三角地区的先行示范镇有望形成先进经验,粤东粤西粤北则可以充分利用各地独特的资源禀赋,在保护中实现跨越发展。
对三类乡镇,《方案》指定了不同的“帮手”。其中,对600个综合实力较弱的乡镇,分为省直及中直驻粤单位、珠三角6市及属地市直属单位三个层级开展帮扶,巩固提升镇则由属地市结合实际全面推进强镇兴村。同时,统筹整合“万企兴万村”、农村科技特派员等,深入开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力量”组团结对帮扶。
“在驻镇帮镇扶村过程中,这种组团式帮扶,可以为薄弱村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研究员叶兴庆认为,这是一种帮扶机制的创新,广东在驻镇帮镇扶村工作中形成的先进经验,有望向全国各地推广应用。
“从‘驻村帮村扶户’到‘驻镇帮镇扶村’的战略帮扶机制或方式调整,对于破解广东城乡二元结构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具有重要意义。”华南农业大学公管学院教授、广东省减贫治理与乡村振兴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开云说,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力量等分散帮扶单位向组团式的乡村振兴定点帮扶转变,可使得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更好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此外,张开云认为,镇域是最贴近农业农村农民的行政层级,广东多数镇域也是以农为基础的城镇。城镇或乡镇是城乡融合的契合点,也是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的核心支点,是带动乡村发展的重要节点。因此,驻镇帮镇扶村是破解广东城乡二元结构的有效方式。
提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
吸引要素集聚人才回乡
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水平,仍是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方案》提出,将保持先行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分层分类及时落实帮扶政策,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体系。
《方案》还提出,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及镇域公共服务能力。梳理发现,从水、电、路、气的完善,到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资源的优化,再到景观风貌提升等,“系统谋划”和“统一规划”等要求在《方案》中高频率出现。“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兼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多方面的城乡规划,将为整个‘十四五’期间的乡村振兴工作打好基础。”广东农村研究院副院长万忠说。
在广东省政府参事、华南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制度与发展研究院院长罗必良看来,乡村的软硬件设施建设,不仅有助于《方案》提出的“增强乡村吸引投资、集聚要素等能力”落地,对于吸纳人才回乡也有重要帮助。
“县城的宜居宜业尤为重要,其中教育、医疗、养老是三个关键点。”罗必良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使在县城工作既可以获得较高的经济收入,享受城镇生活的便捷性与舒适感,也可以兼顾家庭责任,如赡养老人和教育子女,从而吸引人才和劳动力回乡。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提出,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农村电商”“乡村工匠”“高素质农民”等培育工程,在引导人才回乡,校地、院地共建,科技特派员等方面也提出相关措施,以全方位的智力支持推动驻镇帮镇扶村工作。
加强资金支持护航乡村振兴
完善乡村治理形成长效保障
在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方面,《方案》提出重点实施“五个一”工程,即打造一个主导产业突出、规模效益明显、产业链条较全、综合竞争力较强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引进一批发展后劲足、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建设一个集科技、农机装备、金融等服务要素于一体的社会化综合服务体,完善一套县农户积极参与乡村产业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一批引领农民创业致富的带头人。
针对乡村产业发展,《方案》提出了对应的保障措施。在资金支持方面,2021—2025年,粤东粤西粤北和肇庆901个乡镇按平均每个乡镇每年2000万元的标准筹集资金,重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发展富民兴村产业等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完善服务乡镇的工作机制;鼓励通过“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等平台,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捐赠支持;鼓励用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各类资金支持乡村振兴等。
本次驻镇帮镇扶村工作中,农行广东省分行主动请缨,在每个驻村工作队都派驻一名金融助理参与工作。“金融助理驻村工作,将密切金融机构与当地政府、组团单位、经营主体和农户的联系,当好乡村振兴‘联络员’;协同制定落实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方案,当好‘服务员’;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推广,当好‘宣传员’。”中国农业银行首席专家、广东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朱正罡说。
“在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同时,普惠金融服务还将培养和提高农村和农民的信用意识,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副主任董希淼分析,“在做好政策研究和风险防控的基础和前提下,银行业通过提供‘融资+融智’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以及非金融服务,增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农户和创新创业者的‘造血’能力,实现供需双方共同受益,进而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此外,《方案》专门提出土地出让收入、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要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对此,万忠建议,下一步应具体明确公共预算优先用于农业的比例,并妥善加以落实。
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方面,《方案》提出多项措施,包括深入实施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强化乡镇党委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引导新乡贤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用好村规民约,营造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治理新格局等。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提出优化镇村法律顾问服务机制,这对未来完善乡村基层治理、促进产业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讲师、美国埃默里大学法学博士顾方愉认为,当前镇村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已在广东得到广泛推广,而《方案》开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力量”组团式驻镇帮镇扶村,在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为乡村法治建设提供重要完善的支撑,有利于我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加强,有利于农村法治建设水平的加强、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稳定。
未来广东乡村法律顾问服务体系应当在哪些方面进行优化?顾方愉建议,应建立常态化的法律顾问服务机制、提高乡村法律顾问人才的综合素质、完善基层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或补贴机制。“总而言之,政府、法律顾问与村委会三方应保持明确和适当的互动关系,形成完善的制度顶层设计、优质的中间服务力量与明确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才能更好地形成乡村法律顾问服务的良性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