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适逢重阳节,据省民政厅消息,我省《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近日已完成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对广东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问题,提出了多项实质性的举措,有望在经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出台实施。
到2021年基本建成15分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
据统计,2015年,广东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突破1200万人。2018年,广东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突破1440万人,已占户籍总人口的15.2%。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愈加提升,要不断满足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多样化需求,面临巨大挑战。
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这是养老服务的主流。
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到2021年,街道(乡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90%以上,15分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基本建立。
引入养老、家政、物业服务等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兴办或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模式,鼓励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设施和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鼓励建设一批特色养老基地
征求意见稿提出,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充分发挥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并按市场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2020年底前,各地要制定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办法,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失能(含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的养老服务需求。
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实现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在大力发展普惠养老的基础上,鼓励建设一批休闲养生、特色医疗、文化教育、科技服务的养老基地。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征求意见稿提出,养老服务机构按现行政策享受相关税费优惠。为社区提供养老、家政服务的机构,在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2020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民政部门参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竣工验收,设施验收后同步无偿移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按照规划用途安排使用。到2021年,全省各地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100%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