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财政厅消息,该厅联合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印发支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明确切实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补助经费发放方式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市、区)应加快资金配套和拨付进度,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经济稳定,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了相关措施。
《通知》明确,切实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因非洲猪瘟疫情及监测排查中检出阳性并按规定上报后所扑杀生猪(含人工饲养野猪)的补助工作,继续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粤农农〔2018〕27号)等有关要求执行。同时,进一步完善补助经费发放方式,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市、区)应加快资金配套和拨付进度,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切实减轻养殖场(户)垫资压力。
贷款贴息方面,《关于印发广东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农农计〔2019〕10号)相关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延长期限内,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将符合粤农农计〔2019〕10号文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贴息比例等有关要求继续按照粤农农计〔2019〕10号文规定执行。
2019年省财政适当加大了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转移支付力度,《通知》要求相关市、县(市、区)按要求用好奖励政策,尽快将增产潜力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奖励资金用途按《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及下达资金的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统筹用好资金,重点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