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下称《办法》)近日正式出台。《办法》共八章四十五条,赋予了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权。
《办法》简化了预算编制,规定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预算均无需提供费用明细。还下放了包括设备费在内的所有直接费用科目调剂权,放开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留用时间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同时,《办法》明确项目资金全部快拨。建立了科研项目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和专账管理机制,科研项目资金可直接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账户下设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子账户,对科研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
此外,《办法》提高了部分科研项目的间接费比例,将智力密集型基础研究项目的间接费比例调整为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不超过30%(原扣除比例为20%),500万—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原扣除比例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原扣除比例为13%)。
值得注意的是,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协同创新,《办法》明确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可跨境拨付。资助港澳特区高校、科研机构的省科研项目经费,可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拨付至港澳特区高校、科研机构。
针对科研人才,《办法》提出,对全时全职承担我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可实行年薪制管理。
为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综合监管,保障资金安全,此次还建立联合惩戒的信用网。明确科技部门要会同多部门严格执行科研失信惩戒规定,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相关科研人员、项目负责人及违反职业规范、职业道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纳入科研活动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