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澳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年满18周岁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澳门居民,可为本人登记持有的1辆澳门机动车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办法》自2022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每辆机动车可备案2名驾驶人
《办法》适用于经大桥口岸临时入出内地且仅限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行驶的澳门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不包括临时进入内地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活动的澳门机动车及其驾驶人。
《办法》所称澳门机动车,是指在澳门登记并领取有效牌照,车长小于6米且座位数不超过9座(含驾驶人座位)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
《办法》指出,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时,每辆澳门机动车最多可以备案2名驾驶人,驾驶人备案后不得变更。驾驶人须为年满18周岁的澳门居民,且持有内地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准驾车型应当包括其申请的机动车类型。
如何申请入境机动车牌?
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应当交验澳门机动车,并向珠海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有效证明、凭证:
(一)澳门机动车所有人证件。包括:
1.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2.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二)澳门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凭证和登记折。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保险凭证有效期不少于临时入出内地期限。
(四)驾驶人证件。包括:
1.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2.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国护照及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永久居留身份证),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出入境证件;
3. 内地机动车驾驶证。
属于注册登记6年以上的澳门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仅限广东省行政区域行驶,每次停留时间不超过30天
《办法》要求,澳门机动车在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有效期内,可以多次入出内地,每次进入内地后在内地连续停留不得超过30天,每年在内地累计停留不得超过180天。临时进入内地的澳门机动车仅限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行驶。车辆须悬挂澳门机动车号牌,随车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临时进入内地的澳门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内地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澳门机动车在内地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依据内地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