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新修订的《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据悉,《预案》新增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原则,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在组织指挥体系方面,《预案》明确划分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前方工作组和专家组;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副总指挥方面增加了省应急管理厅,体现了广东省公共安全领域统一指挥、专常兼备的应急管理体制。
《预案》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应对原则,规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并设立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市级人民政府可设立现场指挥部;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县级人民政府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也由原来的29个调整为33个。
在运行机制方面,《预案》新增和调整“风险防控”“监测预警”章节,突出关口前移,强化风险防控。同时,将省级层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明确了各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程序、实施主体和主要措施。考虑到信息发布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全过程,《预案》还将“信息发布”纳入响应措施范畴,并增加舆情应对方面内容,体现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的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