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8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实施,1项省级行政职权向试验区管委会开通“绿色通道”。2月1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官网发布《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实施的决定》,进一步扩大汕头华侨试验区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支持推动汕头华侨试验区转型升级、深化改革、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该决定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本次调整的8项省级行政职权,涉及省管权限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以及企业承包资质许可等。其中,4项原由省发展改革委实施,包括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书核发。
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及招标核准,也委托华侨试验区实施。原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的3项省级行政职权,包括企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下资质许可,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许可,以及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许可,同样调整为华侨试验区实施。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核准,开通“绿色通道”,由试验区管委会直接报省商务厅办理。
根据要求,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省有关部门与试验区管委会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对下放实施事项,自下放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由试验区管委会承担,原省级实施部门负责相关行政职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委托实施事项,要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