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广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专门就支持配合国家统计局派驻广东各级国家调查队工作,切实为各级国家调查队营造良好工作环境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国家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派驻各地的统计调查机构,也是服务地方党委政府的一支重要政府统计力量,为广东各级党委政府研判经济社会民生状况、进行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了重要信息支撑。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对国家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营造良好统计调查生态环境,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全面动态反映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通知》提出,各地、各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一是全面强化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各地政府要与各级国家调查队加强协作,大力支持各级国家调查队开启调查网点网络,保障基层统计调查力量,确保源头数据准确。二是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家调查队开展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政策和部门数据等信息,并在调查对象联络、调查网点建设、工作宣传发动、报表催报核实等方面及时提供协助。县级统计局要加强业务管理,确保按时完成县级国家统计调查任务。三是落实调查工作经费保障。各地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把国家调查队承担的为地方服务的调查项目,包括县级统计局承担的国家调查项目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调查工作正常开展。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严格遵守《统计法》,支持各级调查队独立开展调查,独立上报调查数据,独立开展统计执法监督,不得强令、授意政府部门特别是统计调查机构或统计调查人员弄虚作假,不得要求调查对象编造统计调查数据。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切实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