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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要求 力争2022年本科招中高职毕业生比例达30%

时间 : 2018-09-20 08:37:40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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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要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优化教育和产业结构,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路径和重大项目。

  《意见》要求,要畅通职业院校学生升学通道,稳步推进中职高职衔接、高职本科衔接和中职本科衔接,力争到2022年,中职毕业生升读高职院校的比例达到30%,本科院校招收中高职毕业生的比例达到30%。我省将制定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方案,首批在粤东粤西粤北和珠三角地区各遴选2-4个地市开展省级试点。经过3年左右建设周期,总结试点经验,抓好典型引领,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广。

  推动学科专业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

  《意见》提出,要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编制我省产教融合专项规划,明确研究型高校、应用型本科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等各类学校在产教融合中的定位、目标、任务和发展路径。

  深入实施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重点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打造一流学科,提升高端创新人才的供给能力,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将产教融合建设纳入高校绩效评价体系,对产教融合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果的高校给予专项奖励。

  同时,要加快应用型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突出专业特色,强化协同育人,培养适应现代产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支持尚未设置本科院校的汕尾、阳江、揭阳市优先建设应用型本科院校。实施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每个地市办好至少1所高职院校和若干所中职学校。各地高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专业镇至少与1所职业院校对口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意见》指出,要推动学科专业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根据广东产业集群式发展的规律特点,制定重点专业集群建设规划。积极支持家政、健康、护理、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领域紧缺专业建设。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需求,加快建设机器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一批新工科专业。

  同时,要建立我省紧缺人才清单,编制并按年度发布紧缺人才专业和职业(工种)目录。严格实行专业设置预警和退出机制,引导学校对设置雷同、对口就业率过低的专业,暂停招生或取消专业设置。

  发挥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

  《意见》指出,要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推广校企协同育人“3+1”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以能力为本的一体化培养方案;应用型本科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实习实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学年,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

  《意见》要求,要发挥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制定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试点实施办法。国有企业举办职业院校,可参照学校所在地公办学校标准安排生均拨款,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保障。推行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结合技能鉴定评价大力开发职业培训包;新开发并经评审符合要求的职业培训包,根据开发成本,通过促进就业类资金给予10万元至30万元的资助。

  开展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至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如何建设?《意见》指出,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探索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养,完善“双师型”“一体化”教师认定标准和办法,力争到2022年我省职业院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60%。

  为推进产教协同创新,《意见》指出,要建立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技术转让项目可代替纵向课题参与职称评审。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激励机制,推进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共享人才智力、仪器设备、实验平台和专利基础信息等创新资源。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教融合发展,《意见》指出,支持经核准的港澳高校在广东开展独立办学试点,支持港澳高校与珠三角地区高校深化科研教育合作,推动人员互访、学分互认、学位互授和设施共享。以我省率先承认港澳职业资格为先导,推进职业资格粤港澳三方互评互认,允许港澳地区取得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和服务人员在广东提供专业服务。支持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建立高水平区域协同创新中心。加快华南理工大学国际校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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