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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 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时间 : 2018-05-30 14:30:0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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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9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优化外贸结构,财政部等5部门近日发布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通知内容,这里说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须符合的条件及认定管理事项,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本通知所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包括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服务、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知识产权跨境许可与转让、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及相关服务、文化产品的对外翻译、配音及制作服务、中医药医疗保健及相关服务。

  通知要求,省级科技部门应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及时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本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据此开展认定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财政、税务、商务、科技和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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